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in Chaoyang District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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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经于7月1日施行。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按照该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查询不收费。
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时,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申请查询社保记录需要哪些文件
●参保人员查询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参保单位查询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
●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查询
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和记录项目提供查询。其他申请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